桂林全州县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社会热点2022-09-12 20:20:07佚名

桂林全州县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区域

  下列地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香烧纸:

  (一)城南三板桥沿湘江至东门大桥、东门大桥沿湘江至北环大道(鸟塘坪)、北环大道沿道路至绕城路(322国道)、绕城路沿道路至飞鸾桥、飞鸾桥沿万乡河至湘源大桥、湘源大桥沿全石支线至湘妃桥(消防救援大队旁)、湘妃桥沿水路往上至广西河、沿广西河至三板桥组成的环形范围以内的全州镇相关区域。

  (二)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原、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酒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限放区域:除第一点所列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域内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6:00 至次日凌晨00:30 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时段:空气质量指数 AQI 达到201及以上时,禁放区域、限放区域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信息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预警报告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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