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分阶段目标:
(一)到2022年,基本形成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十四五”总体目标的65%,即约29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到2023年,基本完成“十四五”总体目标的88%,即约39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到2024年,完成44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总体改造时序安排: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老旧小区应优先进行改造:
1.基础类改造内容严重缺失的城镇老旧小区
对于以满足小区居民的基本需求,保障基本的生活安全以及居民基本的生活条件等基础类改造内容为主的城镇老旧小区,应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2.改造条件成熟的城镇老旧小区
对于群众改造意愿强烈、资金充足、权属清晰等条件成熟的城镇老旧小区,应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3.集中、连片的城镇老旧小区
对于集中、连片的城镇老旧小区,应以社区为基本空间单元,整合周边区域公共空间资源和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实施连片规划,应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三、总体改造任务:
结合摸底情况及自治区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内容,科学确定改造总任务。“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计划完成约44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详见下表。
分年度改造计划:
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