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1年修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通过材料集中审核、现场核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开展了2021年第一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评定工作。
根据评审结果,拟将桂林市、钦州市2个设区市和桂林市全州县、桂林市临桂区、柳州市柳北区、钦州市浦北县、南宁市武鸣区5个县(区)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分别授予第三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第四批“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
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6月22日至6月28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全域旅游促进处反映(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接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