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3、大型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参保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取值为上年度12月参保缴费人数);
4、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同时,我市龙胜、灌阳、资源三个深度贫困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纳入到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