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坐过下列车次的人员:
(一)2020年1月21日湖北十堰东至汉口G6812次(02车厢08D座)车;
(二)1月21日G435次(10车厢10D座)车;
(三)1月21日18:04乘坐701公交车(桂C11355)从兴安北站至309路口站;
(四)1月22日9:00左右乘坐从界首石门至兴安朝阳路公交车(桂CL2630);
(五)1月22日下午5:00左右乘坐从兴安县朝阳路至界首石门公交车(桂CL2630)。
二、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如果您与其曾经同行,看到通告后需采取如下措施:
(一)同乘人员返家后,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疾控中心联系。
(二)同乘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网上公布的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当地疾控中心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居家隔离人员如需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也请与各地疾控中心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四)看到通知后,兴安县辖区内人员请立即电话向兴安县疾控中心报告,联系电话0773-622320。兴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