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5号通告(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5号通告内容)

社会热点2022-09-13 02:07:26佚名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5号通告(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5号通告内容)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坚持开展核酸检测常态化筛查监测,全体市民每三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可根据所在地安排,按时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社区、企业等),对未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人员赋“黄码”管理。

  2.市民凭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单位、小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根据个人出行需要,市民可在便民采样点或医疗机构进行“愿检尽检”。

  3.“两站一码头”、交通查验服务点继续严格做好来(返)苏州人员、车辆(船舶)查验工作。对14天内仅有苏州市域内行程轨迹的车辆和驾乘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12小时内核酸检测采样凭证,在各交通防控查验点可不再进行核酸采样,可在全市各交通通道通行。

  4.所有来(返)苏州人员须携带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5.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村居)、公共场所,坚持入口处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全面推行“场所码”扫码入场。

  6.全面落实助企纾困和防疫指导服务等各项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复工达产,服务业有序复商复市。

  7.公园、开放式景区落实“限流、预约、错峰”要求,按最大承载量的50%限流管理。封闭式景区,博物馆、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影剧院、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各类酒店堂食服务暂缓开放。麻将馆、棋牌室继续关闭。

  8.农贸(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继续严格“入口关”管理,做好外来人员、车辆查验管控等各项防疫措施。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9.有序恢复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日常医疗服务。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严格实名制登记购买。如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应立即报告。

  10.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组织、谁负责”“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活动规模,参与人员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并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

  11.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要及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12.广大市民要继续增强防范意识,主动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合理安排出行,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地区。提倡非必要不网购,尤其要避免购买境外和重点疫情发生地区商品,拆取快递、邮件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先消毒、再取用。要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六还要”。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2022年5月6日零时起施行,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5日

本文标签: ,核酸  ,疫情  ,市民  ,阴性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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