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补办电动自行车牌照。
根据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全面停止对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已无法补办临时信息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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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通告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该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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