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符合中心提取条件的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纸质申请材料收取方式
窗口收取
办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县)新二街街道360号市民中心3楼5-11号室(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