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江都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为强化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的理念,健全属地、公安、学校、家庭、社会“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体系,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发生,现发布江都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对发生在江都区域内有以下行为的,积极实施教育、劝阻、施救并拨打“110”举报的人员,依据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一)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到河流、湖泊、水渠、池塘等室外水域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教育制止并拨打举报电话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500元。
(二)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的,经核实后,视情每次给予1000-10000元奖励,特别情况予以重奖。同时,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及时呼救、报警、利用救生工具等方式进行施救。
(三)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制止并举报每次奖励200元。
二、奖励原则和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捏造事实,冒领奖金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纪律和法律追究其责任。
(二)举报人同被举报人之间必须是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关系,如存在以上情况,一经查实,不予奖励。
(三)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溺水风险行为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结论,在15日内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发放。
(四)举报人劝阻、制止、施救时,在条件允许下应当以拍照或视频方式留存证据,严禁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恶意炒作相关内容,造成社会恐慌等不良影响;严禁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公民个人隐私;违者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发生溺水危险的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并通报其所在村居、学校。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由江都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联系电话:0514-80809398。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江都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