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集中住宅区管理通告
近期,江苏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根据姑苏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居民集中住宅区管理的办法》,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健康,姑苏区将对居民集中住宅区从严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配合加强车辆管理。外来访客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2.发现湖北(车牌“鄂”)、浙江温州(车牌“浙C”)车辆请及时向社区反馈。
3.外出需佩戴口罩,进入住宅区要接受体温测量。
4.谢绝串门会客,主动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举办各类宴请活动。
5.非本住宅区人员,原则上谢绝进入。确有需要进入的,需经住户确认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登记入内。
6.返苏居民配合登记信息。如接触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要主动申报并进行居家观察。
7.居家观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管理。
8.外卖、中介、快递人员严禁进入。
9.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的,不得再面向疫情重点地区返苏人员出租;未到期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社区登记,承租人做好居家观察。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0.学习疫情防控知识,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
请广大姑苏区居民群众自觉遵守以上规定,积极配合,相互监督,让我们一起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姑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