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零售药店按要求,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开始进行信息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掌握我区发热、咳嗽人员情况和信息,保证疫情可控,保障人民安全,即日起,各零售药店按要求,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开始进行信息登记工作。即日起(2月3日)凡在全区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购买人,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目前居住地址、发病两周内武汉接触史、购药时间、购买品种数量、购药时症状等信息。
药店工作人员应对购药的发热病人进行体温登记,如有病历病史资料尽可能复印留存,做好购药档案备查。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相关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