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7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7号通告公告

社会热点2022-09-13 21:27:30未知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7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7号通告公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7号通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注意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自觉做到不扎堆、不聚集。

  二、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和对外经营场所)应主动履行防疫主体责任。正常经营期间,按照国务院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应坚持“人、物、环境同防”“闭环管理”,一线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戴口罩、疫苗接种、日常消毒等防护要求,强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措施要求。

  三、规范举办集会类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合理控制活动规模,全程保持安全距离,有序控制瞬时流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四、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合理安排行程,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五、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停留)、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来苏返苏的所有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落实相关医学管控措施。

  六、广大市民要认真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鼻塞、流鼻涕、眼部结膜炎、肌肉酸痛、味觉改变、嗅觉改变、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地、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共同筑牢全市疫情防控安全网。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1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措施  ,风险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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