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
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按照江苏省最新防控要求,要求如下:
1.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有南京禄口机场经停史(含出发、返回、途经、进站接送等)人员的全面排查。
2.7月10日以来进出南京禄口机场的所有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
3.原则上对上述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该机场之日起)。
4.如确有需要,经各市(区)疾控中心评估风险较低、且符合居家管理条件者,可实施居家健康监测,各地要按规定严格实施管理措施。
5.广大市民应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等。就医途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其他规定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3号通告》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