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高新区(虎丘区)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为832499人。
常住人口与2010年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72071人相比,十年共增长260428人,增长45.52%,年平均增长率为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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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244244户,集体户48131户,家庭户人口为684859人,集体户人口为147640人。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0人,比2010年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2人减少0.12人。
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36545人,占52.44%;女性人口为395954人,占47.56%。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06上升为110.25。
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3146人,占14.79%;15-59岁人口为599516人,占72.01% ;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9837人,占13.1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7032人,占9.25%。
与2010年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8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7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54个百分点。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高新区(虎丘区)统计局
高新区(虎丘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根据高新区(虎丘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为 832499人。常住人口与2010年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72071人相比,十年共增长260428人,增长45.52%,年平均增长率为3.82%。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3]244244户,集体户48131户,家庭户人口为684859人,集体户人口为14764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0人,比2010年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2人减少0.1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36545人,占52.44%;女性人口为395954人,占47.5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06 上升为110.25。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4]人口为123146人,占14.79%;15-59岁人口为599516人,占72.01% ;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9837人,占13.1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7032人,占9.25%。
与2010年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8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7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54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565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444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324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170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1373人增加到2950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22266人减少到1735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8801人减少到2681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9555人减少到17021人。
与2010年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10.57年上升至11.35年。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0871人,文盲率[7]为2.51%,与2010年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0.45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8]的人口为763606人,占91.7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8893人,占8.28%。与2010年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93136人,乡村人口减少3270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9.48个百分点。
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4]0-15岁人口为129090 人,16-59岁人口为593572人。[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7]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