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惠保2021
医疗费用
对符合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未经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结算的,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补偿后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超过 1.5万元低于 3万元的剩余部分,苏惠保按比例支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经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补偿后发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累计超过 3万元的剩余部分,苏惠保按比例支付。
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 100万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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