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则
消费券可在张家港区域内(行政区域)支持支付宝收单(非转账)的商户使用,有效期至5月5日24:00,具体以“支付宝-卡包”页面展示为准。
1. 单笔消费满30元,可抵扣消费券10元;单笔消费满60元,可抵扣消费券20元;单笔消费满150元,可抵扣消费券50元。每单笔消费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每人每天在同一商家限用2张消费券。
2. 在消费券有效期内订单发生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3. 单张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重复使用,不找零。
例一:消费者小李在某咖啡店想买一杯咖啡,须支付15元,由于消费金额没有满30元,无法使用消费券,于是小李干脆买了两杯,消费增加到30元,则可以使用1张10元消费券,小李实际支付20元,咖啡店实时到账30元。
例二:拥有消费券的小王在商场购买某品牌服装300元,该品牌服装有促销活动全场打5折,那么小王在享受商场促销活动后需支付150元,可使用1张50元消费券,最后小王只需支付100元。该商场实时到账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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