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疫通告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通告

社会热点2022-09-14 23:45:23未知

苏州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疫通告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通告

  根据健康苏州微博消息,1月23日,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表示凡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苏州、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苏州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尽快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

  

  登记对象:凡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苏州、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苏州的所有人员;

  登记地点:各社区居(村)委会

  登记须知

  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无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被隔离观察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登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证明,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作报酬。

  武汉来苏州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事宜

  1、即日起,苏州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赴苏州旅游团队和散客。

  2、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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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4、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当地疾控中心和社区居(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有疑问可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

本文标签: ,苏州  ,武汉  ,工作  ,疫情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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