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5%。按照苏州市人社局工作部署,2017年5月,苏州市区范围(含吴中区、相城区,下同)用人单位已按照新的费率标准开展月度结算。2017年6月,对2017年1月至4月期间的失业保险开展退费结算工作。
苏州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至1%
2017年5月起,苏州市区范围失业保险已按照新的费率执行,市区范围内7.7万余户用人单位受惠,月降低单位负担2674.5万元。同时,2017年1月至4月期间退还的失业保险费共计10160.17万元,6月起将拨付至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开户银行账号。
苏州市社保中心提醒,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核对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的单位银行账号信息,确保此次失业保险退费工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附:苏州最新五险各险种缴费比例
险种 | 单位缴费比例 |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 单位个人合计比例 | |
基本养老保险 | 19% | 8% | 27% | |
医疗 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8% | 2% | 11% |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 1% | —— | ||
失业保险 | 0.5% | 0.5% | 1% | |
工伤保险 | 0.2%~1.9% | —— | 0.2%~1.9% | |
生育保险 | 0.5% | —— | 0.5% | |
合计 | 29.2%~30.9% | 10.5% | 39.7%~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