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夯实成果转化承接载体、畅通成果转化渠道、完善成果转化方式、健全成果转化机制等五方面内容,共13条具体措施。
(一)加大京津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力度
围绕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廊坊市在加强人才保障激励、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一是对京津等地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来廊创业的,给予科研经费补贴和安家费;二是鼓励廊坊市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京津冀互认,参与廊坊市企业科技特派团的,给予工作补助;三是对来廊创新创业的京津科技人才,加大保障服务力度,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二)夯实京津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载体
聚焦加快推进高端科技成果与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平台建设、中试熟化建设等加大了支持力度。一方面围绕重点产业和细分领域布局建设中试熟化基地,吸引京津项目、科技成果入驻熟化、孵化;另一方面支持园区、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推进各类创新要素跨区域链接。
(三)畅通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围绕打通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快车道、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服务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一是聚焦廊坊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面向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二是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支持京津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廊设立分支机构,着力畅通京津冀技术转移通道;三是深入实施“双百互进行动”、科技成果直通车等品牌对接活动,促成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落户廊坊市。
(四)完善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式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中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创新、运用科技成果,制定了以下措施。一方面聚焦廊坊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鼓励企业联合京津高校院所揭榜攻关,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到廊坊市转化;另一方面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落地,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简化建设审批程序。
(五)健全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着力推动人才生态不断优化升级。一是科研人员促成京津项目、企业在廊坊市落地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现金等奖励。京津科研人员与廊坊市企业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投产后连续3-5年从当年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现金奖励;二是建立免责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单位相关负责人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三是用好考核指挥棒,将京津技术转化项目合同落地总额作为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绩效年度专项考核指标,将吸纳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纳入实施科教强市战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