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

社会热点2022-09-15 23:55:07佚名

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

  2021年1月1日起,宜兴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价0.0051元,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价0.035至0.065元

  为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江苏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印发《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通知规定

  采取市场交易方式的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2021年起,无锡市大工业用电1至10千伏、20至35千伏、35至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的各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0.035元、0.039元、0.045元、0.055元和0.065元。同时,峰谷价差被进一步拉大,将充分发挥峰谷电价移峰填谷作用,有效鼓励储能产业发展。

  据测算,新的电价实施后,预计2021年全年将为宜兴市企业节约用电成本约2.3亿元。

本文标签: ,电价  ,输配电  ,宜兴市  ,电网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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