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发布通知,调整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20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自2020年4月1日起,分别增加我市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及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各85元/月,其中,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分别提高95元/月与105元/月。已享受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仍按“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发放。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不高于市区标准确定调整额。
政策解读
一、调整对象
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
二、调整内容
分别增加我市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及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85元/月,其中,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分别提高95元/月和105元/月。以企业为例:
三、费用列支
按原渠道列支。
四、执行时间
202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