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要求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为项目实施主体。享受扶持的家庭农场要完善生产档案和制度,必须应用“随手记”记账软件。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每个家庭农场补助5-10万元。2020年-2022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的、奶农家庭牧场不纳入扶持范围,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条件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冷藏保鲜等项目叠加享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规范财务核算,推动场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
三、遴选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组织评审—确定主体—公开公示”的程序,由经营主体自愿报名,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在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3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
四、报名须知
申报地址: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梁华
联系电话:0913—3261389
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5日,共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