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纾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2020年6月30日前可延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在此期间企业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视同连续缴存。
二、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2020年6月30日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12%之间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徽存比例。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