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对群众见义勇为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予以奖励

社会热点2022-09-16 03:40:01未知

无锡对群众见义勇为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予以奖励

  为了全力保障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工作顺利进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依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对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举报《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中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现场制止或协助抓获涉疫情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其他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人民群众。

  二、奖励条件

  (一)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无锡市公安机关管辖;

  (二)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并经查证属实;

  (三)涉疫情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被行政、刑事处罚;

  (四)经公安机关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

  三、奖励标准

  人民群众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经公安机关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由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奖励。

  (一)涉疫情违法人员被行政处罚的,视情给予见义勇为人员500元至2000元奖励

  (二)涉疫情犯罪嫌疑人被刑事处罚的,视情给予见义勇为人员2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三)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最高可给予100000元奖励

  (四)同一见义勇为人员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以多项奖励中的最高标准予以奖励。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组织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同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严格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于包庇、纵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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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疫情  ,见义勇为  ,违法犯罪  ,无锡市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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