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的保障类别是如何计算的?
保障三类家庭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分散供养方式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
保障二类家庭为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准入标准40007元。(平均到月约为3333.9元)的70%;即小于28004.9元/年(平均到月约为2333.7元)
保障一类家庭为年人均收入小于40007元。(平均到月约为3333.9元)大于等于28004.9元(平均到月约为2333.7元)。
家庭人均年收入如何计算?
家庭人均年收入是指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申请当月之前十二个月收入总和除以家庭成员人口数所得的收入。
哪些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1、家庭收入项目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纳部分;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收入等。
2、家庭成员的“奖金、分红、津贴、补贴、抚养费、供热费、临时性津贴和补贴”是否计入家庭收入
3、家庭成员的奖金、分红、津贴、补贴计入家庭收入;抚养费、供热费(以工资形式发放的,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临时性津贴和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4、征收(征地)补偿款、抚恤金、下岗职工安置费、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补偿等一次性收入是否计入家庭收入
5、征收(征地)补偿款、抚恤金、下岗职工安置费、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补偿等一次性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