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州天宁区支持文旅发展促进旅游消费的八项措施

社会热点2022-09-17 00:51:22佚名

2020年常州天宁区支持文旅发展促进旅游消费的八项措施

  天宁区支持文旅发展促进旅游消费的八项措施

  为扶持旅游、酒店、餐饮等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市场消费回暖,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全力推动我区文旅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振消费信心

  鼓励公职人员到旅游、酒店、餐饮等行业自主消费,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快速恢复消费信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民科学认识疫情,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疫情发展的各个阶段,制订对应的宣传方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振疫后市民消费信心,推动文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加大金融支持

  摸清企业贷款需求,主动对接金融机构,积极帮助文旅企业申报市级“文旅专项贷”,在市级给予1%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0.5%的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文旅、餐饮、酒店企业积极稳贷及适时增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银行机构使用无还本续贷方式为企业续贷,对近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展期(延期)并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推广工会创新创业贷款,对小微旅游、酒店、餐饮等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扩大“银政担”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文旅相关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三、降低用工成本

  帮助旅游、酒店、餐饮企业解决用工短缺困难,疫情防控期间,以“常州人社”手机APP为依托,用网上精准招聘代替各类现场招聘,定期举办网上招聘会,避免人员聚集。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并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四、激发消费活力

  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向游客和市民推出不少于500万元的“天宁旅游消费券”,用于景区门票、餐饮、住宿等旅游消费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鼓励区各单位原则上联系我区省级乡村旅游区、景区、旅行社、宾馆开展疗休养、群团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

  五、给予行业补贴

  对全区2019年度入库税收排名前5的区餐饮商会门店企业、旅行社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补贴。对我区星级宾馆、A级景区、省级星级乡村旅游区给予一定的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六、实施房租减免

  对旅游、酒店、餐饮企业承租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减免一定的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楼宇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七、支持营销推广

  设立50万元的天宁旅游营销推广资金。鼓励文旅企业积极开展市场推广营销活动,支持旅行社设计、推广、销售天宁游线路产品,在活动期限内,组织团队到我区旅游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

  八、加强法律援助

  针对疫情期间引发的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主动帮助旅游、酒店、餐饮企业化解旅游团队、包机、酒宴、客房退订引发的各类矛盾,减少企业损失。(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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