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答:将原本由个人账户支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属于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标准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400元,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600元。
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含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发生的在职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按照50%、65%、8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分别按照60%、75%、90%比例支付。如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在上述对应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