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9月1日起,职工医保待遇将有新变化,住院报销比例有大幅度提高,住院起付标准将大幅度降低。
提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
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86%提高至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8%提高至92%;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82%提高至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4%提高至9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80%提高至8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2%提高至86%;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76%提高至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78%提高至82%。
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
参保人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由900元降低至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