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方法:
参保人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疾病诊断证明、申办病种的出院小结(如有住院记录)、门诊病历记录(没有住院记录的提供门诊记录)、检验检查报告等病历资料。
到我市公布的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盖章。
如参保人选定该院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就诊医院,可在该院服务窗口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如参保人多个病种需要备案到多家医院的,建议直接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备案。
首诊医院发起备案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就能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待遇了。
温馨提醒:
1.各首诊医院办理的具体流程由各医院明确;
2.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行相关病种治疗的,应在有效期结束前到首诊医院或行政大厅服务窗口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