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入档案手续办理
(一)本市档案转递
1、人事档案在本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保管的,由南通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门出具调档函;
2、人事档案在原工作单位保管的,由单位人事管理人员凭单位离职手续将人事档案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中心。
(二)外市档案转递
1、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均在外地,工作未满一年的,携带与南通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南通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出具调档函。
2、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均在外地,并在档案所在地工作满一年的,调入本市企业单位由南通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二、转出档案手续办理
1、本市转档,须市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调档函并出具调入单位的录用材料(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2、调出本市,须调入地人社局或人才中心出具的商调函,填写人才流动登记表(可在南通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市区(含港闸、崇川)企业单位调出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开发区所属企业单位由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3、单位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包括:退工通知单、辞职申请表、除名及自动离职决定等);
4、工作未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先办理改派手续,凭改派手续和接收地人事部门的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
注:凡党组织关系、户口挂靠我中心的人员,档案迁出时须先转移党组织关系、户口(干部商调除外)。
三、学生档案转递
1、调出本市,凭调入地人才中心调档函办理;
2、本市内调档(含县、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书通过当地人才中心调档函办理。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