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及程序:
1、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初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镇(区、街道)进行初审。
3、报送材料:由所属镇(区、街道)将初审通过人员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人员名单汇总表盖章后,集中送至县人才服务中心(所有附件需审核原件无误)。
4、复审:初审通过后,由人社局会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对申请购房补贴情况进行复审。
5、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补贴发放:各镇(区、街道)按审批结果将县拨付资金连同各自负担部分一并发放到个人。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