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请于3月10日11:00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中学或报名点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各县(市、区)、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逐级汇总后于3月10日17: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
注意事项: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下一步工作安排:3月16-18日进行模拟志愿预填报,3月20-24日进行模拟志愿的正式填报。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