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南通市开始施行《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对包括春节期间在内的燃放时间、燃放地点和燃放品种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南通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景区、绿地、水源、文保单位;
(三).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
(四).防火重点单位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军事设施保护区、各类线路保护区范围;
(六).科教、养老场所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七).车站、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一百米范围内。
注:请市民遵守规定,过平安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