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要求,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激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好日常联防联控工作,合理补偿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额外开支,保障防疫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海门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局起草了《南通市海门区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海门范围内且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补助条件
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全程参与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隔离人员服务等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为所管项目提供了物业管理区域清洁消杀、封闭式管理等疫情防控服务。
根据各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由各区镇负责补助金审核。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补贴金额酌情减少:
1.不配合社区落实居家隔离、人员排查措施;
2.项目防控工作存在不足;
3.被上级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约谈、警告、通报批评且拒不整改;
4.因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被认定的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四.补助资金来源
1.主城区范围(原海门开发区、海门高新区)的资金补助由区财政承担
2.其他区镇的补助资金由各属地政府财政承担。
五.补贴金额
依据海门区联防联控服务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向符合补助情形各物业服务企业以项目为单位,按照实际在管面积以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的财政补助。
六.申请补贴时间
补贴申请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小编提示:各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此时间段内提交补贴申请,视作放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