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2020版)》正式出台后,首次根据新监管分类标准对全市各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分类结果名单进行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名单显示,全市171家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中正常监管机构115家,“空壳”“失联”等暂缓分类机构56家。
为进一步落实对全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实施分类监管的工作思路,加大监管力度,延展监管深度,《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2020版)》于3月9日正式出台。新监管办法首次将“空壳”“失联”状态纳入监管范围,依然延用去年的监管分类名称,具体内涵和处置措施有所调整。
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还增加了对企业日常的运营情况、违法违规情形等方面的关注。特别明确了“非正常经营”“违法违规经营”的具体情形。“失联”和“空壳”等非正常经营机构以及违法违规经营机构将作为此次分类监管重点整治整改对象。同时,新办法对各县(市)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压实了属地监管部门责任,加大对各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监管力度。根据新办法,针对辖区内每家企业各自存在问题,由属地监管部门分别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目前,全市各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171家。根据新监管办法,3月份,全市正常监管类机构115家,暂缓分类机构56家。其中,典当行正常监管类28家,暂缓分类2家;融资担保及再担保公司正常监管类22家;小贷公司正常监管类41家,暂缓分类1家;融资租赁公司(本地法人)正常监管类18家,暂缓分类22家;融资租赁公司(分支机构)正常监管类5家,暂缓分类31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正常监管类1家。
针对暂缓分类机构各自存在的问题,各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对及时整改到位的机构上调为正常监管类机构,对未整改到位的机构下调至疑似异常类机构。疑似异常类机构将作为重点关注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综合采取清退、劝退、公示等方式引导机构退出市场。
市金融局表示,加强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良币,淘汰劣币,整肃发展乱象,净化发展环境,实现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我市实体经济和广大市民服务。
小编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