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关于确认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通知

社会热点2022-09-19 07:47:45未知

新沂关于确认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通知

  关于确认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通知

  为让广大适宜人群放心接种,方便群众正确识别禁忌症,加快推进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工作。现将全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确认程序等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确认程序

  1.病情诊断证明:对于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能确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资料等到定点医院指定科室诊断病情。需临床检查的,安排相应检查;需会诊的,安排相关专业医师会诊。由指定的专家医师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并签字、加盖医院诊断公章。

  2.禁忌症结果判定:持病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资料到接种点询问诊处,接种点询问诊医生根据新冠疫苗禁忌症及相关事项要求,在《病情诊断证明》上注明 “不可以接种”或“暂缓接种”字样并签字盖新冠疫苗接种点公章,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的依据。

  二、全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诊断证明定点医院及专家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对于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的,无法及时判定情况, 由定点医院尽快组织院内专家组讨论后进行裁定。

  (二)定点医院严禁开具虚假证明,如有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责。

  (三)新冠疫苗接种点做好禁忌症筛选核实登记工作,尽职尽责,根据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相关要求,按照规范做好鉴别筛选工作,并对有禁忌症的人员及禁忌症的原因建立登记册。登记册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疫情防控指挥部。

  新沂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24 日

本文标签: ,禁忌症  ,疫苗  ,病情  ,指挥部  ,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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