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方法下同),
(三)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四)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不良行为的;
6.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疾病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