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怎么办?
答: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问: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还可以享受本政策吗?
答: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还可以享受本政策吗?
答:可以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问: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怎么办?
答: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