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3日,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及感冒药物管理的通告》,提到:
全市药房药店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购置感冒咳嗽类药物的购买登记工作,按照规定上报并将登记情况每日通报所在居(村)委会。
2020年2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
自2月9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该此通知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