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禁燃区一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清远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扩大后的区域如下:
扩大后的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 |
清城区行政区域全域 | 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 |
清新区 | 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行政区域范围 |
违反处罚: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2345
实施效果:2014-2018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均出现不同程度污染。其中2018年出现3天轻度以上污染,年初一更出现重度污染。实施禁放烟花爆竹以来,2019年春节期间污染天数下降至1天,2020年春节期间未出现污染天气,为2014年以来首次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