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跨省结婚证登记
目前,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南通跨省结婚证登记所需材料
双方户籍地均非南通市的内地居民,凭一方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辖区内)和双方有效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所需材料,可在南通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温馨提示
跨区域办理建议网络预约,进行材料预审。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