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一年度办理停止用热用户须知
1. 继续办理停止用热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按上年协议约定缴纳供热设施基础运行费。
2.逾期未缴纳供热设施基础运行费,也未申请恢复用热的,按合同约定视同继续办理停止用热,自2022年10月20日起按欠缴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千分之一交纳违约金。
二、初次申请停热用户需持以下证明材料办理
1.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复印件,新购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不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