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个体工商户利弊

社会热点2022-09-19 22:37:20佚名

南通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个体工商户利弊

  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四)减免和缓交社保费用。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部分;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免征单位缴费期满后缴费暂时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截至2020年底,并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申请延期办理参保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五)减免税收。疫情期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按规定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六)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房租免收,3、4月份房租减半征收,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支持地方研究制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户租金的奖励办法。

  (七)减免部分收费。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协调安排,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并落实相关收费减免政策。

  小编提醒:

本文标签: ,个体工商户  ,疫情  ,参保  ,纳税人  ,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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