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放烟花条例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公共安全管理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铜山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