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各类人才来铜就业创业,全力服务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铜山区制定出台了《徐州市铜山区(徐州高新区)产业人才招引实施办法》、《徐州市铜山区(徐州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徐州市铜山区(徐州高新区)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
徐州市铜山区(徐州高新区)产业人才招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产才融合,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招引更多产业人才来铜就业创业,根据铜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在铜山区(徐州高新区)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人员,或企业注册地在铜山区(徐州高新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
(二)首次在徐州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连续缴费满6个月。引进当年首次社保未缴满6个月的,可跨年顺延至缴满6个月后申报;
(三)企业产业领域属于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安全应急产业、绿色冶金、生物医药、新材料、金融、现代服务等范畴;
(四)经认定,与企业主营产业专业对口并在本专业岗位就业(博士研究生及创业人员除外)、与企业主营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优先为招引的产业人才提供最长租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优惠的方式实现。
(二)购房补贴自引进当月起3年内(计算到月)在徐州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引进人员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可申领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2、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300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州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申领30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购房补贴采取就高原则享受,不能重复申请。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徐州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500元/月/人、租房补贴1200元/月/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900元/月/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900元/月/人、租房补贴600元/月/人。
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
(四)交通补贴全职引进的非徐州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申领3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五)专项补贴全职引进的驻徐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按照博士800元/月/人、硕士600元/月/人、本科4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3年的专项补贴。
(六)企业招引的非主营产业专业或虽与主营产业专业对口但不在本专业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6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0元的标准只给予一次性的生活和租房补贴。
三、申报程序
铜山区所属企业的申报由铜山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办公室(铜山区科技创业大厦7楼)受理;徐州高新区所属企业的申报由徐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科技局共同受理并联合初审。
(一)申报以上享受的各项补贴凡在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首次申报需提供(上传)以下材料:
1、引进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3、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徐州籍生源证明(即高考前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4、申报购房补贴的,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
(二)审核有关部门受理申报后,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提出补贴建议名单报铜山区人社局审核。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名单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gt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享受人员银行卡发放补贴。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和专项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
2、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离岗)但仍在铜山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原)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人才调离铜山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3、本实施办法涉及资金,由铜山区财政、徐州高新区财政分别承担。
四、其他事项
1、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从我区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并留在我区工作的博士后不再纳入本政策补贴范围;已享受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及我区其他人才政策资助的,不再纳入本政策补贴范围。
2、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必要时须签订承诺书。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企业所属产业领域及招引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的认定,由铜山区人社局最终确定。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5、本办法由铜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