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近14天内有福建省莆田市等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扬返扬人员,应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8月26日以来,已在我市且有莆田市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单位报告,并配合开展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三、所有近14天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其他低风险地区的人员,体温正常、健康码绿码,且能够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经风险评估后方可有序流动。
四、全市各单位、交通站场、公共场所、社区(村)等应全面开展中高风险来扬返扬人员排查管控,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