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正常生活,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决定有序恢复全市公安政务服务窗口线下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9月10日(星期五)起,全市公安政务服务窗口有序恢复线下业务办理,除部分车驾管服务事项外,其他公安事项恢复正常办理。
二、按照“网上办、不见面;非必须、不现场”的原则,提倡广大市民选择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扬州公安微警务、“交管12123”APP等网上服务渠道咨询、预约、办理相关事项,尽量减少赴实体窗口次数,最大限度降低接触式、流动性传播风险。
三、对涉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等涉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四、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实行“限流”措施不能及时办理以及尚未恢复办理的业务,如急需、必须到线下窗口办理的,实行电话预约办理。办事群众可以通过公示电话提前一天预约,预约时需告知办理业务类型和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同一业务每人每天仅可预约一次,不可重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约定时间、地点由本人到窗口办理(暂不接受委托办理)。超过预约时间半小时仍未到达的视为放弃预约,需重新预约办理时间。
五、需提前预约的业务有:1.机动车注册登记(新车上牌)、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和机动车年检业务。2.补换领驾驶证、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和驾驶证转入。3.因疫情防控需要紧急办理的其他情形。以上业务未提前预约的暂不办理。凡可通过扬州公安微警务、扬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交管12123”APP办理的业务,不在预约办理范围内。
六、部分业务可延期办理。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由公安机关统一延长有效期限。驾驶证换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互联网预选号牌、机动车登记等业务不能及时办理的,将实行延期办理。驾驶人审验/满分教育学习、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含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业务、AB类驾驶证实习期满教育考试、转移登记(二手车过户)业务办理暂不恢复,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七、至线下窗口办理事项的群众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办理。1.请办事群众自觉配合窗口工作人员查验工作,主动出示身份证或苏康码,通过扫描“扬城扫码通”二维码,登记身份、健康码、接种记录、出行、体温等信息(未持身份证和无苏康码的服务对象由查验人员登记后代为扫描),核对预约办事信息,配合工作人员疫情查验,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2.办事群众应逐人依次进入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无关人员请勿陪同,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大厅。窗口暂停中介代办业务。3.办事群众请自觉遵守限流、一米线、隔位坐等防疫要求,不随意走动、扎堆聚集。
八、全市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包括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交警支队车管所窗口,各交警大队、中队车驾管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各派出所“公安1号窗口”,以及相关的社会化服务网点(代办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