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对连续封闭满21天的封闭小区(自然村)[以最后一名确诊病例离开小区(自然村)之日计算],即日起调整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1.小区(自然村)从“足不出户”调整为“足不出小区”。小区(自然村)内的宾馆、餐馆、超市、商店、文体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继续暂停开放。
2.居民须自觉服从小区(自然村)统一安排,戴好口罩,分时、分区、分楼栋有序下楼,不扎堆、不聚集。倡导非必要不出户。
3.非本小区(自然村)人员不得进入小区(自然村)。涉及市政服务、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生活保障等国计民生行业和疫情防控岗位人员凭通行证出入小区(自然村)。
4.从隔离点返回人员,须严格执行居家健康监测7天的规定,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做到“足不出户”。
5.各地各级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细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具体调整小区(自然村)名单由各区(功能区)指挥部分批通知。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