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防疫期间重要民生和防疫物资运输,8月1日,省交通防控组专门印发通知,明确了由扬州地区运往省内其它市或省外的物资及人员车辆通行证——《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下载填写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由车辆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加盖公章。
该通行证办理后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可优先通行快捷通行。司乘人员务必要同时遵守始发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及交通管控要求,严防疫情输入和外溢。
扬州市各地联系人如下: | |
主城区 | 张我鑫 18796086993 |
宝应县 | 杨我娟 18105257721 |
高邮市 | 薛怀玉 15050750288 |
仪征市 | 沈孝艳 18952715396 |
江都区 | 徐冬扣 13952779922 沈我奕 13641589082 |
统一式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