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起步基准价:
方案(1)起步价由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并改起步价为起步基准价;起步基准价下浮不限,最高上浮20%;
方案(2)起步价由8元/3公里调整为8元/2.5公里,并改起步价为起步基准价;起步基准价下浮不限,最高上浮20%。
02 车公里基准运价:
方案(1)(3-16公里)由现行1.60元调整为1.80元,(>16公里)由现行1.60元调整为2元,并改车公里运价为车公里基准运价,车公里基准运价下浮不限,最高上浮20%;
方案(2)(2.5-16公里)由现行1.60元调整为1.80 元,(>16公里)由现行1.60元调整为2元,并改车公里运价为车公里基准运价,车公里基准运价下浮不限,最高上浮20%。
03 节假日浮动政策:
方案(1)由现行未设立改为春节长假期间(含合并调休日)可另收5元/车次;
方案(2)由现行未设立改为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含合并调休日)可另收5元/车次。
与会代表基本认可起步价由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的方案一的相关调价方案。而最终的调价方案将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